劳荣枝案二审择期宣判! 程序上来说, 距离行刑还有多少“障碍”!

2023-01-15 11:20:00

8月18日到20日3天,先前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劳荣枝案二审终于开庭审理,庭审结束后,法庭并未当庭宣判,而是择期宣判。

关注该案的都知道,在去年南昌中院一审中,劳因犯故意杀人罪、绑架罪、抢劫罪,数罪并罚下,劳荣枝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但劳对一审死刑的判决表示不服,提起上诉,去年9月23日,上级法院江西高院对劳荣枝上诉案立案。

经历3天庭审,二审法庭择期宣判,最终结果还需等待。

但就控辩双方在二审中的拉锯来看,劳荣枝案维持一审死刑判决,最终被处以死刑的概率有多大呢?

首先明确一点,劳荣枝案二审是否维持死刑判决、能否最终走向“行刑”阶段,不是一个概率学问题,司法讲究的是证据和审理程序两方面,基于此,我们大致分析一下劳荣枝案接下来的走向:

劳对一审死刑判决不服后,当庭上诉,这是作为被告人的权利,毕竟我们采用的是“两审终审制”,任何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,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都可以上诉。

正是基于此,江西高院在2021年9月23日对劳荣枝上诉案立案,随后着手准备二审开庭,到2022年8月18日,二审正式开庭审理,为期3天。

劳荣枝上诉,原因或者她的诉求无外乎是为了改变一审死刑的判决结果,或者说是想“续命”。为了达到这个诉求,劳荣枝家属为其雇请了法学专家吴丹红为其辩护,一审中的法援律师弃用。

为了达到诉求,吴丹红在二审中与检察院公诉一方就几方面“交换了意见”,归结起来有两大方面,一是在共同犯罪中劳荣枝所起到的“作用和地位”的分歧,二是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。

吴丹红为什么揪住这两个点不放?原因就在于无论以上两点中的哪一点被二审庭审认可,劳荣枝都有得以“续命”的可能性。

这里就要说到二审的三种结果,无外乎维持原判、改判和发回原审法院重审;倘若结果是维持原判,那么二审中的劳荣枝一方就相当于诉求没有得到实现,是“输”的那一方。

而基于“死刑立即执行”是最高刑罚,无论是改判还是发回重审,都算是诉求达到或者是“阶段性胜利”。

再说回吴丹红律师揪住的这两点,一是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的“地位和作用”的分歧,这一点在一审中,劳荣枝被认定为“主犯”,即与法子英无主从之分,而是“合谋”,因此才被处以死刑。

而一旦二审中劳荣枝“主犯”的认定改变为从犯或者胁从犯,改判的可能性就大增了,吴丹红无疑在从这一点着手和发力,试图扭转“败局”。

二是吴丹红认为一审中“合议庭由3人组成”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,其依据是《人民陪审员法》中的规定,对“可能判处死刑”或“社会影响重大”的案件应由“7人组成合议庭”。

一旦“程序不合法”,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38条之规定,是可以撤销原判并发回南昌中院重新审理的。而根据以往的案例,发回重审后,改判的可能性大增,也就达到了被告人的诉求。

所以综上两方面来看,二审持续了3天的时间,比一审2天的庭审时间还要长,控辩双方在诸多方面展开了拉锯,最终二审未当庭宣判,也就给“改判”或“发回重审”留下了想象的空间。

或者换句话来说,基于二审尚未宣判、基于控辩双方在以上两个主要分歧点上存在的争议很大,不排除二审最终作出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可能性,劳荣枝也就存在“续命”的可能性了。

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,或者坚信劳荣枝二审一定还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可能性,那么此种情况下就一定意味着将最终走向“死刑执行”阶段吗?

其实也不见得,即便二审维持死刑判决,劳依然存在走不到“行刑”阶段的可能性,原因在于以下几点:

一是虽然“两审终审制”,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劳荣枝不能再上诉,但二审后还有“再审”这一救济程序。即劳对二审结果不服的话,可以提起再审申请,再审启动受理的情况下,也有改判的可能性。

当然,虽然劳荣枝有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,但并不意味着最高法就一定裁定二审程序启动。事实上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会启动二审,启动的条件是十分严苛的,以去年的比例来看,最高法启动再审程序的比例仅仅是个位数。

倘若再审程序不能启动,那么法理上“死刑立即执行”的二审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。但即便如此,还不足以100%的说“行刑”程序会“如期而至”。

这又是为什么呢?依照法律法规,但凡是被判处死刑的,都必须由最高法院来进行死刑复核,“复核”是死刑判决中必不可少的程序。

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无外乎有两种,一是批准死刑复核,二是不予批准。倘若“不予批准”,那么还是无法走到行刑程序。

因此,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、再审程序也达不到启动条件的情形下,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走到行刑阶段,这里还要看最高法死刑复核的结果,倘若是“不批准”,那么劳荣枝还将得以“续命”。

倘若批准了死刑判决,接下来行刑程序就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了,即最高法签署死刑执行令、执行一级法院在收到执行令的7天内行刑。

综上,在二审尚未发布结果之前,如果非要从“概率”的角度分析劳荣枝被“死刑执行”的概率,可见其中的“阻碍”还是有很多的,即:

二审结果有存在改判、发回重审的可能性;发回重审又存在改判的较大概率,而即便是改判“死刑缓刑两年执行”,缓刑期满后无犯罪的,也可以依法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;

再就是二审即便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,劳还有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,以及接下来最高法院还要进行复核,而复核结果是“批准”还是“不批准”,结果难料。

或者换一种更直白的表达:二审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,且二审后劳荣枝不提起再审程序或再审程序裁定不启动的情况下,叠加最高法死刑复核予以批准的前提下,才能最终走到死刑执行程序,缺一不可。

从庭审录像来看,劳荣枝这人巧舌如簧、善于辩解、避重就轻,以“傻白甜”自居,妄图钻法律的空子,但“事实胜于雄辩”,一切辩解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都是惨白无力的,二审究竟会做出怎样的判决,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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